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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简介
 

联盟宣言
 

联盟章程
 

联盟成员简介
 
 

 
 
 
 
     
 

中国BTOC联盟是2005年,由多家在电子商务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的BTOC网站共同发起组建,旨在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在中国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中国BTOC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的宗旨:优势联盟、资源共享、服务于用户、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第三条:本联盟的性质:是由电子商务行业内企业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联盟;各会员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成员
第五条:联盟成员分为:理事会成员与非理事会成员;
1、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由9家发起网站创立,9家发起网站均为理事会成员。
承认本章程的非理事会成员,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由理事会成员采用“两票否决制”进行表决;
发起网站:本联盟发起网站为:IT宝(www.itbao.com);18900手机网(www.18900.com);IT88(www.it88.com.cn);中国票务在线(www.piao.com.cn);第二书店(www.dearbook.com.cn);饭统网(www.fantong.com);天天购物网(www.7shop24.com);红孩子(www.redbaby.com.cn);5288鲜花礼品网(www.5288.com)
2、非理事会成员:承认本章程,符合联盟入会条件(章程第六条),提出书面申请,由理事会成员采用“两票否决制”进行表决通过后,即可成为非理事会成员。申请书内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网站总负责人,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ICP证(复印件),域名,联系电话;
第六条:本联盟入会条件:
1、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电子商务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自愿接受本章程,拥护本联盟的宗旨,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3、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
4、在本行业网站内居于领先地位。
第七条: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联盟理事会提出书面通知。联盟理事会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联盟成员通报。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八条: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有关协议、规约,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由联盟理事会审议决定除名(3/4以上通过)。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三章: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1、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2、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及理事会临时会议;
3、对联盟财务收支质询;
4、按约定的范围、形式使用联盟标识、标志的权利;
5、享受联盟内其它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
6、对联盟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7、享受联盟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权,向联盟理事会投诉其他违反章程的联盟会员的权利;
8、退出联盟。
第十条:非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1、参加联盟大会,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2、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3、受邀列席理事会会议;
4、对联盟财务收支质询;
5、按约定的范围、形式使用联盟标识、标志的权利;
6、享受联盟内其它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
7、对联盟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8、享受联盟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权,向联盟理事会投诉其他违反章程的联盟会员的权利;
9、退出联盟。
第十一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发扬自律、自强精神,遵守并传播联盟宗旨;全力维护本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从事有损本行业产品声誉、侵害客户利益的业务;
2、联盟成员须在其网站首页统一标注联盟徽标和联盟名称;
3、联盟成员未经联盟理事会许可,不得利用联盟名义和联盟徽标从事联盟章程以外的其它业务;
4、对于联盟伙伴所需宣传的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利用自身优势渠道进行准确、快速的宣传推广工作;
5、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提供市场资讯,促进相互间的交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实现行业互助,共同繁荣为联盟的发展贡献力量;
6、保守联盟内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特殊义务:
1、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
2、履行理事会成员职责。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联盟组织机构:
联盟大会
理事会
秘书处
第十四条:联盟大会职责:
1、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2、决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6、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需联盟大会表决事项,均为2/3通过有效。
第十五条:联盟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大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或理事会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责:
1、通过提请联盟大会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2、解释联盟章程;
3、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4、执行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5、拟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6、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7、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
8、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9、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10、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11、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12、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13、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需理事会表决事项,均按“两票否决制”执行,章程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例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秘书长召集。理事会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理事会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6、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7、负责受理非理事会成员加入理事会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8、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向联盟大会及理事会负责,全面主持联盟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秘书长是联盟的负责人,负责召集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秘书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秘书长授权理事会成员单位代表代为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一条:秘书长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联盟成员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理事会讨论解决,必要时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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